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电力体制改革六大配套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2015-12-02 08:55:29浏览:772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这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6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正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生效的具体措施。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表示,通过电力体制改革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二是放开发电、售电等竞争性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市场整体效率;三是通过优先购电权和发电权的设计,鼓励清洁能源的发电和上网,推进节能减排。
  梁昌新表示,配套文件出台以后,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近期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已经批复了贵州和云南进行综合试点;另一方面,针对区域发展差异,因地制宜推进输配电价等各个专项试点。

 


上一篇:我国提前完成污染物减排“十二五”目标 下一篇: 11月份钢铁行业PMI跌至7年最低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与安全 | 企业清欠账款投诉 | 举报邮箱与电话 | 国资央企违反八项规定举报 | 防范打击假冒国企举报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002-1012 电话:020-29103788 传真:020-29103789 版权所有02012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煤炭地质局)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335号 粤ICP备11081852号    粤ICP备1502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