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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年内化解钢铁过剩产能445万吨

发布时间:2016-08-24 08:54:46浏览:819

  日前,《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十三五”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445万吨,计划今年内全部完成。

    《方案》强调,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严肃问责;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方案》还制定了化解产能过剩,盘活土地资源等措施。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储,实施收储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认;涉及省属企业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总价的30%用于当地市、县支付相关税费和交易成本等支出,70%上缴省级财政。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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