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8 09:20:24浏览:1068
近日,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再次提到“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
去年8月份,国家能源局就进一步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围绕4个方面问题征求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为此,要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核准能源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本级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厘清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同时,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和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不得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管。煤矿、火电等产能过剩或存在潜在过剩风险的投资领域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项目建设,对违规、违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责令停产。切实保护社会资本在能源投资中的正当权益,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投资者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与能源投融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制订能源领域贯彻落实投资领域立法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煤炭法》等修订,积极推动《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加快制定修订能耗、碳排放等领域技术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研究建立煤电机组能效领跑者机制。
在配套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能源体制改革,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进油气行业上游勘探开发领域改革等试点工作,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准入,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完善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推动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完善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积极鼓励国有能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资本在能源领域开展投融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