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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初步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18 08:45:36浏览:879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已经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初步方案》,提出力争用3到5年时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79亿吨。其中,引导退出产能4959万吨;按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产能,引导减量化生产1.29亿吨。
  内蒙古是全国主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其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煤矿的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水平等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大部分都属于先进产能。据统计,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已建成和在建煤矿611处、总产能13.16亿吨;全区煤矿平均规模196万吨/年,是全国水平的5.6倍;采煤机械化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去产能”任务及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内蒙古煤炭行业要把化解过剩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优化升级等途径,利用煤化工和特高压外送通道电源点建设,加大煤炭区内就地转化,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供需平衡。同时,对于过剩产能,内蒙古要通过淘汰、引导退出、减量置换、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坚决“清理门户”。
  按照方案,内蒙古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妥善处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引导企业减量化生产,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既化产能,又稳生产。因此,内蒙古对涉及23处未批先建煤矿要一律责令其停工停产;参照周边省区做法,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8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企业职工转岗分流、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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