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湖南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

发布时间:2015-02-10 08:53:17浏览:709

  2015年1月是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月,全省共组织入库煤炭资源税587.1万元,同比增长38.95%。湖南省煤炭生产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下降0.65%,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实施。
  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同时,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
  2014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5%。12月31日,湖南省依据批复下发文件,对清理收费项目、税率适用、折算率和收入分享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式实施。
  一个月来,湖南省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省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征管系统,多途径宣传改革政策,深入煤炭生产企业开展纳税辅导,督促“清费立税”执行到位,严密关注舆情民意,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保证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上一篇:有色行业2014年主营利润同比下降10.8% 下一篇: 工信部将适时发布《铁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5)》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隐私与安全 | 企业清欠账款投诉 | 举报邮箱与电话 | 国资央企违反八项规定举报 | 防范打击假冒国企举报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002-1012 电话:020-29103788 传真:020-29103789 版权所有02012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煤炭地质局)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335号 粤ICP备11081852号    粤ICP备1502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