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3 09:03:06浏览:733
山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3月底前提出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意见,6月底前理顺省级不动产登记体制,健全完善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省直部门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方案》对全省此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通知》。由山西省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意见,于2015年3月底前提出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意见。二是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并由该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于2015年3月底形成调研报告。三是理顺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于2015年6月底前理顺省级不动产登记体制。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经费保障和人员调整等工作。四是健全完善全省不动产登记相关配套制度。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健全完善山西省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山西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五是做好省直部门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尽快制订出台省级层面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工作方案。六是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及山西省实际,整合建立山西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统一基础平台,完成现有各业务数据的转换整合,建立起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方案》强调,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各地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